Access Consortium 是一个由澳大利亚、加拿大、新加坡、瑞士和英国五国药品监管机构组成的国际合作联盟。它的核心使命是通过联合审评、资源共享和紧密协作,加速安全有效药品在成员国市场的审批进程,同时确保高标准的监管要求得以贯彻,最终让患者受益于更快速获得创新治疗手段。它是国际药品监管趋同与合作的一个重要实践范例。
ACCESS Consortium成员国[1]
▪ 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(TGA)
▪ 加拿大卫生部保健品和食品处(Health Canada)
▪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(HSA)
▪ 瑞士药品监督管理局(Swissmedic)
▪ 英国药品与医疗产品监管局(MHRA)
联盟设有多个工作组,包括:新的活性物质工作组(NASWG)、仿制药工作小组(GMWG)、生物仿制药工作组(BSWG)、临床试验工作组 (CTWG)、先进疗法医药产品工作组 (ATMG WG)。工作组成员定期举行会议,就参与监管机构面临的监管问题和挑战交换信息,包括临床试验、上市许可、产品生产现场检查、上市后监测、技术指南或监管标准的联合制定以及信息平台合作等问题。联盟鼓励企业进行联合申请,特别是涉及联盟中成员国的联合申请。
展开剩余55%Access Consortium已制定了3个协作授权程序,以实现含新活性成分药品、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注册申请的工作共享。新活性物质工作共享计划(NASWSI)是Access联盟的核心机制之一,想要参与 NASWSI计划的企业(参与联合审评)应考虑向两个或更多 Access 成员国提交申请。审查时,相关申请将被分为几个模块,每个模块(或在某些情况下模块内的指定部分)由特定机构审评。其他参与机构对每个单元的评估报告进行同行审查,并作出自己的决策。在这一过程中,如果发现数据中明显存在参与机构无法调和的无法解决的问题,这些机构可以选择寻求更多的资料并进行进一步审查[2]。
那么,通过Access联盟工作共享计划(如NASWSI)获批的产品能否直接在五国市场共享流通呢?答案是不能,原因在于Access联盟工作共享计划的核心是审评过程协作,加速审评而非统一市场。尽管评估工作是协作和共享的,每个参与国的监管机构享有单独的主权决策(Separate sovereign decisions),即每个参与国的监管机构仍然独立负责根据本国/地区的法律法规做出最终的批准决定。例如,制造商通常需为每个目标国家提交一些特定国家的信息或承诺[2]。
Access Consortium 是国际药品监管机构合作的一种模式,ACCESS联盟证明,中等规模国家可以通过深度协作,建立并行审评、数据共享等机制,缩短新药上市周期、统一技术标准及应对公共卫生危机,实质性提升全球公共健康福祉。
[1] Access Consortium Website [2] Access Consortium-New Active Substance Work-sharing Initiative发布于:上海市云智配资,最专业的股票配资,配资指数网官网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